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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军书 毛徐捷
本报讯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今年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
今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200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专门安排2050万元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全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近日,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与之相配套的《200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对项目立项申报程序,项目申报条件、实施和奖励标准,验收奖励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明确。
《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须在4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有关中心和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立项的,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建设单位。各实施单位(个人)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在建设单位自查、所在乡镇(街道)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农林渔牧局、财政局等有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及时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需提供详实的验收资料。 (编辑:上虞生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