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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时间:2008年4月7日14:7    作者:不详    来源: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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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军书

本报讯 市财政今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基本设备的配置。

据悉,千万元资助资金将扶持四大方面建设: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按照新建、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改造装修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按一、二、三类乡镇(街道)财政情况,市财政分别补助55%、65%和75%,乡镇(街道)财政分别补助45%、35%和25%,并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由乡镇(街道)或村提供业务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后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投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达标扩建改造的,财政补助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改造标准和办法执行。三是对现有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给予租赁资金60%的补助,其余40%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补助。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新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为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用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前3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给单位(按实结算),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招考录用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编辑:上虞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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